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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专利“侵权”的声明

关于“斌一亨广告”快捷组装广告牌专利产品被“侵权”的声明


广告界、传媒企业及相关广告牌制作销售单位、个人:


        近日,针对目前市场上以生产、销售、使用“户外球节点网架式高炮广告牌”等方式侵犯斌一亨公司授权登载其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发布如下声明:

        斌一亨公司股东古志明、阴贵林于2015年3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户外球节点网架式高炮广告牌的实用新型专利,2015年7月29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 201520131287.1,目前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合法有效。

        “一种户外球节点网架式高炮广告牌是专利权人古志明、阴贵林自行设计的新型产品,本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中的权利要求书部分明确载明其技术特征,如本实用新型的结构、部分组成、连接方式等。

         此外斌一亨公司已就快捷组装网架广告牌的设计图形申请登记,并于2015年3月19日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国作登字-2015-J-00180751)。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故针对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的所有单位或个人,我方提出严正警告:要求你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方将保留你方侵权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向知识产权机构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贵州斌一亨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本公司专利产品“户外网架高炮广告牌”已刊登4月26日贵阳晚报 (B叠5)向全广告界、传媒界相关单位、个人通告关于“斌一亨公司”网架广告牌专利产品侵权”的声明,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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