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专利“侵权”的声明关于“斌一亨广告”快捷组装广告牌专利产品被“侵权”的声明 广告界、传媒企业及相关广告牌制作销售单位、个人: 近日,针对目前市场上以生产、销售、使用“户外球节点网架式高炮广告牌”等方式侵犯斌一亨公司授权登载其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发布如下声明: 斌一亨公司股东古志明、阴贵林于2015年3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户外球节点网架式高炮广告牌”的实用新型专利,2015年7月29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 201520131287.1,目前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合法有效。 “一种户外球节点网架式高炮广告牌”是专利权人古志明、阴贵林自行设计的新型产品,本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中的权利要求书部分明确载明其技术特征,如本实用新型的结构、部分组成、连接方式等。 此外斌一亨公司已就“快捷组装网架广告牌”的设计图形申请登记,并于2015年3月19日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国作登字-2015-J-00180751)。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故针对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的所有单位或个人,我方提出严正警告:要求你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方将保留你方侵权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向知识产权机构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贵州斌一亨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本公司专利产品“户外网架高炮广告牌”已刊登4月26日贵阳晚报 (B叠5)向全广告界、传媒界相关单位、个人通告关于“斌一亨公司”网架广告牌专利产品侵权”的声明,请知悉! 上一篇广告牌挑战和运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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